目前,安徽計量,對計量人員有以下幾種考核形式和證明方式: (1)按國家、地方及部門檢定規程對計量設備進行檢定的人員,應按國家制訂的有關檢定員管理辦法,按所能夠從事的檢定項目進行考核,合格者頒發檢定員證。單位主管部門頒發和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兩種形式。檢定員證書上應標明所能進行的檢定項目。 執行國家、地方及部門校準規范對計量設備進行校準人員,可參照檢定人員考核發證辦法取得校準人員證。
對既無檢定規程、又無校準規范的計量設備,可由本單位編制校準規范,并對從事此項計量設備校準的人員進行考核,計量機構,由本單位頒發校準人員證。 對于用測試、校驗、比對等方法確認計量設備計量特性的人員,也可按上述方法取得資格證明。
儀器校準量值溯源的原則:全部測量設備必須是可溯源的。在量值溯源時,必須依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或有關規定的技術方法進行。溯源一般按下列選擇:
1.外部儀器校準選擇:根據溯源體系圖選擇相應等級的校準實驗室(必要時,應能提供該實驗室校準的能力證明)。
2.企業內部儀器校準選擇:
A、所用測量設備進行自校準時,需證明實驗室有進行校準能力。應滿足溯源要求;
B、校準方法,記錄,證書以及自校準人員的資格證明。
3.不能溯源的處理:可采用分部校準,計量校準檢測,或通過參加適當的能力驗證等提供的相關證明;
4.溯源到國外計量基準:
A、當進口的測量設備無法溯源到我國國家計量基準時,應送到國個校準,能提供有效的溯源性證明;
B、CNACL的認可的海外實驗室,必須提供溯源到本國/國際計量基準的有效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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